国家卫健委:刻不容缓做好医疗资源准备******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昨天(6日)举行中国防疫政策专题吹风会。包括30多位大使、临时代办在内的130多个国家的驻华高级外交官出席。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在吹风会上介绍,三年来,病毒频繁变异,疫情态势不断变化,防控策略不断调整,但中国抗疫的理念没有变,那就是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米锋:在优化防控策略方面,中国一直坚持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策略,我们先后遭遇了新冠病毒原始株和多个全球流行变异株的威胁,防控工作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分别是突发疫情应急围堵的阶段,常态化疫情防控探索阶段,全方位综合防控阶段。我们有效处置了百余起聚集性疫情,成功避免了致病力较强的原始株,德尔塔变异株的广泛流行,极大减少了重症和死亡,也为疫苗药物的研发应用以及医疗等资源的准备赢得了宝贵的窗口期。我们始终跟进研究病毒变异的新特征和疫情形势的变化,先后制定了900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特别是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特点,出台20条优化措施和进一步优化的新10条,将新冠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
三年来,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疫苗全民免费接种,中国的新冠患者治愈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始终关注着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监测,根据高、中、低风险等级,提供分级管理和分类服务。在科研攻关方面,中国目前已有13款新冠疫苗批准使用,涵盖了4条技术路线,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在国际交流方面,中国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提供数千亿件抗疫物资,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供应超过22亿剂新冠疫苗。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 米锋:当前我们的工作重心正在从防控感染转向医疗救治,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面对疫情,我们加大聚焦群众的难题与需求,加强对脆弱群体的保护,提升接诊治疗的能力,不断筑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坚强防线。在应对世纪疫情的风浪里,14亿多中国人民乘坐在一条命运与共的大船上,让我们再加把劲,我们相信越过这个寒冬,我们将迎来又一个春天。
国家卫健委:刻不容缓做好医疗资源准备
在昨天的吹风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奥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减弱、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 焦雅辉:目前中国各地的疫情总体处于快速上升的阶段,受前期疫情水平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各地迎来了疫情流行高峰时间也会有所差别。多数的省份和城市正在度过感染的高峰。新冠相关重症发病人数持续增加,随着全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加上春运和春节假期人员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会有部分地方迎来疫情快速上升,城市和农村同时出现感染率增长的局面,医疗救治任务仍然面临挑战。
焦雅辉介绍,我国围绕“保健康、防重症”目标,刻不容缓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实现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应设尽设、应开尽开”。截至目前,全国已设置开放发热门诊(诊室)近5.7万个。目前,二级以上医院重症床位使用率约80%。基层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健康监测。截至目前,完成全国1.9亿65岁以上老年人的调查分类。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 焦雅辉: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医疗救治兜底作用。24小时内完成急诊留观患者清零,充分发挥国家省地市专家组的作用,通过网络会诊、实地巡诊等多种形式,尽可能提高救治效果。总体来看,中国在短时间内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现了评级转换,当前的床位和设备资源能够满足医疗救治的需要,我们也将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继续加强监测,因地制宜改造和扩容相应的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就医的需求。(央视新闻客户端)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