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rtner 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
2022年,浪潮集团旗下浪潮云深入践行“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持续加大新增长引擎投入。针对当前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算力分布不均、数据要素治理、数字技能提升三大核心问题,浪潮云以新一代行业云MEP战略为指引,以用户需求为中心,通过分布式云、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安全运营三个核心要素加以解决,助力政企客户跨越横亘于前的“数字鸿沟”。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Inspur Cloud Platform)作为统一云服务平台底座,深耕分布式云、边缘计算、云原生等核心技术,通过中心云(ICP Central)、本地云(ICP Local)、边缘云(ICP Edge)三种部署形态,将算力服务输送至用户身边,为千行百业实现云上数字化创新、产业降本增效提供分布式算力技术保障。
核心技术创新在路上, ICP产品序列持续充盈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聚焦关注平台创新能力和技术能力突破,发布本地云ICP Local V3.6和边缘云ICP Edge V2.1,以足够宽阔、不断充盈的产品序列,全方位升级分布式云平台及服务。
分布式云ICP产品系列
产品序列多项发力,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综合实力极大增强:在架构优化方面,优化云平台部署架构,支持单集群1000+以上节点部署规模,管理规模提升10倍以上,预计降低建设、运营维护成本10%;在平台性能方面,浪潮分布式云ICP ARM架构获SPEC Cloud测试全球第一名,刷新了综合性能、KMeans性能、平均实例配置时间三项世界纪录;在稳定性方面,新增基于网络判断的自动疏散技术和磁盘故障预测能力,持续提升平台及服务稳定性。
行业探索落地在路上,分布式云让计算无处不在
2022年,以浪潮云分布式云ICP为核心,浪潮云加速全国布局,通过7大核心云数据中心、113个区域云中心、481个分布式节点打造无处不在的算网体系,同时,依托浪潮云全球运行指挥中心OpsCenter实现云平台持续迭代和升级,超过2万个业务应用系统在浪潮云上稳定运行。
在政务领域,浪潮云助力中国科协 “一云多芯”云服务平台,实现“中心云+本地云”异构资源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统一服务,通过提供一站式云原生应用运行环境,保障云原生应用云上开发和生命周期管理,支撑300+容器稳定运行;助力中国科协与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和基层组织,打造上下联动、纵横互通、共建共享的平台生态,支撑全国科技工作者实现服务质量提升。
在行业领域,浪潮云依据城轨团标标准技术要求,建设“南通轨交云”统一一朵分布式云,实现多线路资源共享,统一地铁信息系统服务,为南通轨交“线网云”云化升级赋能;参与建设日照医保云,赋能其业务应用创新、数据开放共享,并助力项目荣获中国信通院《专有云平台成熟度能力》先进级认证。
在边缘计算领域,浪潮云为临沂国土构建“1个中心云+9个边缘云”的分布式云平台,为国土空间数据分析、GIS建模处理等提供边缘侧近场算力服务。该项目在边缘计算、云边协同领域的分布式云创新实践,荣获云计算开源产业联盟2022年度“分布式云与云边协同最佳实践案例”奖项。
载誉前行再出发,以口碑赢得认可
2022年,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积极参与国内外行业开放交流平台,以行业沟通、标准评测为抓手,以技术创新攻坚为核心,多项产品和服务以专业实力和用户口碑突破荣获行业权威认可,入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软件供应链产品名录和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图谱。
同时,浪潮云分布式云ICP积极推进云计算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分布式云、专有云、边缘云等6项云计算标准编制,首批通过中国信通院《分布式云服务基础设施能力要求》、《专有云平台成熟度能力要求》、《分布式系统稳定性度量》标准测评认证。
乘势而上,为数字经济发展添能蓄力
2023年,如何向着新的奋斗目标再出发?浪潮云分布式云ICP将在新一代行业云MEP战略的指引下,持续深化分布式算力服务核心能力,加大技术研发创新投入:
构建分布式算力服务方面,实现分布式云全局算力度量、建模、预测分析,助力行业应用实现云边端算力服务的最优化供给;强化云服务高可用方面,实现硬件故障预测和全栈云服务高可用,提升行业客户业务应用的SLA;丰富智算产品方面,提供面向深度学习、训练推理、科学计算等场景的计算型,以及面向渲染型的智算产品服务,为行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提供多样算力服务;完善边缘产品体系方面,以轻量灵活的边缘算力为基座,丰富面向行业场景的产品应用和智能端产品,优化云边端一体化协同能力,助力行业客户实现云上应用创新。
奋进2023年,浪潮云将继续发挥分布式云算力服务优势,为千行百业云上羽化保驾护航,共同奔赴更加数字化、智能化的未来。
(作者系浪潮云分布式云ICP产品总监)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