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钱勇作主题报告。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钱勇围绕“解读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介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作主题报告时指出,二十大把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心任务、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环环相扣,绿色低碳发展既是重要环节又是推动新的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动力。中国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的理论逻辑、任务逻辑、行动逻辑更加紧密、更加内生、更加融合。
“中国结合自己的国情和实践,探索出自己宝贵的现代化发展道路,既能走得通又能走得好,这既是办好中国自己的事情,也是对全世界重大的贡献。”钱勇强调,中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韧性还是比较强,回旋余地还是比较大,外资企业要对中国的发展有信心,中国的大门会越开越大,对在华外资都是一视同仁。
中国新闻社副总编辑兼中国新闻网总裁俞岚在致辞时表示,中欧是世界上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文明。中欧强大的经济共生关系不仅体现在传统行业,在绿色能源、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潜力也非常大。中新社一直致力于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此次圆桌会是“中新论坛·解码二十大”系列的第二场活动,希望在交流对话中搭建起政府和企业的有效沟通桥梁,为促进欧洲在华跨国企业发展与中欧经贸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京成功举行。
图为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张华平作主旨发言。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副司长张华平就中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相关政策措施作主旨发言。他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打通市场主体间、市场主体与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引导企业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投资方式,让环保工作突出的企业更好地展现自身,为市场提供能“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看得真”的生态环境信息。
张华平还表示,下一步,将构建强制性与自愿性协同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与技术规范体系,制定《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格式准则》,鼓励部分重点行业编制行业性环境信息自愿披露格式准则,开展自愿披露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同时,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与环保信用评价政策协同,将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纳入环保信用信息,指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高校等依据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开展环保信用评价,为利益相关方采信提供依据,推动诚信社会建设。
图为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逯世泽作主旨发言。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逯世泽就中国碳市场建设相关政策措施作主旨发言。他表示,全国碳市场圆满完成第一个履约周期建设预期目标,建立了制度框架体系,打通了关键环节,提高了企业低碳发展意识,提升了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能力水平,为下一步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逯世泽还表示,下一步将根据“双碳”目标的要求,稳步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无论是配额市场还是自愿减排市场,都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图为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胡军主持圆桌会。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党委副书记胡军表示,绿色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世界发展的潮流,欧盟“绿色新政”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总体一致,路径相似,双方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相似的战略诉求,在新能源、绿色制造、绿色服务等领域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在新的征程上,我们将更加注重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会上,企业代表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内容以及美丽中国建设、多双边环境合作、碳市场建设、企业绿色转型等议题与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
生态环境部与欧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现场。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聆听圆桌会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解读以及中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碳市场建设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介绍,对于在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合作有了更深入更全面的掌握和理解,更加坚定了在华投资的信心。未来将紧扣中国新发展理念和绿色发展主题,积极把握新发展机遇,为促进中欧绿色经济合作走深走实、共同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推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作出积极贡献。(完)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