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兴起“代打电话” 主播称能赚钱但有点“擦边”******
直播间兴起“代打电话”:表白、整蛊、讨债……
主播称能赚钱但有点“擦边”
最近,“代打电话”在直播间兴起。网友只要打赏礼物,主播就可以提供“代打电话”服务。主播根据网友私信提供的电话号码、名字、想说的话,打出一通通电话。客户要求五花八门,有表白、送祝福的;有整蛊、讨债的;还有联系前任、测试男女朋友的。每个直播间,围观主播打电话的从一二十到几千不等。有人入行4个月挣了4万元,有的主播一天直播8小时,日入千元。律师表示,提供他人电话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于主播代打电话问题,因涉及内容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网友进行打赏委托,若主播实施违法行为,网友与主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平台也应肩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惠娟
记者蹲守“代打电话”直播间 有人表白,有人测试男友
2月1日晚10点,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进入一个代打电话直播间,主播是位年轻女生,长相甜美,声音温柔,微笑说着:“大家给我点点赞,想说的话私信发我,还有要打电话的吗?”直播间显示观看人数8586人, 点赞5.3万次。
评论区有人问:“打电话要怎么下单,送啥礼物?”
主播:“礼花筒排队,热气球插队,刷完把号码、姓名、想说的话私信发给我就可以。”
留言者:“男友一直不接我电话,你打一下,看他接不接别人电话?你假装是租客,要租房子,他是中介。”
主播:“可以的,送热气球立马打。”
直播间很快出现“热气球”特效礼物,主播接单并打通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同时手机开了免提,几声提示音后通话自动挂断。主播告知留言者对方不接电话,留言女生回复称:“知道了,谢谢主播。”对于主播来说,打了一次,就算完成任务了。电话打不通也算一单,照价收费。
记者围观一小时,主播共拨打了14通电话。
主播:“您好,这里是留言电台,你的朋友说暗恋你三年了,你过得还好吗?”
对方回复:“我有男朋友,祝他幸福!”
主播:“您好,您的朋友托我给您打个电话,我这边是情感电台代打电话的。她说好久不见,想问问你最近怎么样?”
对方回复:“我都不知道你是谁。”
该直播间“代打电话”多以表白、道歉、测试为主。其间,有网友问:“朋友欠我钱,可以打电话让他快点还吗?”主播回复:“咱不打这种电话,去找催收,我们直播间不讨债、不骂人,文明直播。”
深夜近百位主播在“代打电话” 整蛊、催债,还有打电话催人挪车
深夜11点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搜索“代打电话”,发现有92位主播正在直播,约80%为女主播。很多账号直接命名为“代打电话”,有的则添缀“情感电台”“情歌传声”等。代打电话的方式基本都是关注主播账号,打赏一个“墨镜”或“礼花筒”,人多的时候得排队,送“热气球”可插队(墨镜价值9.9元,礼花筒价值19.9元,热气球价值52元),把对方的号码、称呼、想说的话私信给主播即可,然后主播一一打过去。
打过去之后,主播会先告诉对方,这里是代打电话的,然后主播把打赏者想说的话跟对方说一遍。也有不少直接挂电话,以为是骗子,或者是没打通的。
除了送祝福、表白、道歉、整蛊、测试,有的“代打电话”主播还提供骂人、讨债、催人挪车等服务。
一位来自福建的主播,粉丝有2.8万人,直播间有上千人在线,一场直播点赞有5万次,主播在直播间透露,她一天直播八个小时,打100通电话,跟上班没什么区别。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一个墨镜10元来算,平台扣一半,主播能赚5元,一天打100通电话,利润就是500元。
“代打电话”的主播们,有全职也有兼职。有位在大学宿舍里直播的女生直接表明自己是“大学生,兼职赚零花钱,希望大家多多点赞”。记者发现,并不是每个“代打电话”直播间都很火爆,一个刚开播两天的直播间人数只有十几人,主播一直在跟大家唠嗑,半个小时都没接到单。
入行4个月,挣了4万元 主播:在平台其实算“擦边”
主播巷子(网名)从2022年10月至今已直播了112场。偶然一次网上“冲浪”,他看到别的主播在直播间帮人代打电话,觉得应该会有市场,于是开始尝试。他告诉记者,这不算新兴行业,只是最近在短视频平台兴起,“早期电台就有这样的情感节目,热线电话打进去,主持人帮你打电话,把你不敢说的话传达出去。”
巷子说,帮别人打不敢打的电话,没有什么高深的套路,核心逻辑就是帮别人解决问题。“一般都是表白、道歉、分手、祝福之类的,找陌生人帮你打电话,一通只要10块钱,不是很贵却能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下单人多也说明这块的市场需求还是蛮大的。”
巷子每天直播两三个小时,直播间人数从几十到几百不等,每次直播大概要打三四十通电话,4个月大概挣了4万元。“代打电话的主播时薪差不多在50元到200元之间,勤快一点、流量好一点的日入千元不成问题。”
巷子坦言,“代打电话”在平台规则里其实算有点“擦边”,他曾“因透露个人隐私信息或可能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原因被平台封禁直播1天。“每个主播都有自己的底线,对于我本人来说,讨债、骂人的单都不接。‘代打’确实涉及到获取他人信息,但我不会非法使用这些信息。”
除了每天自己直播,巷子还教学生,上个月就收了七八个学员,每人收费几百元,教他们如何入门,“手把手教,我怎么做就教他们怎么做,一直到他们能独立直播,挣到钱为止。”他说,这行虽然门槛低,但想做好却不容易,“有一些运气成分在,这源于你直播间互动的内容,如果刚好你打电话过去,对话内容可以满足大家的猎奇心理,直播间一下涌进几千人都有可能,其实我们就是在直播间卖内容。”
律师:侵犯他人隐私权 主播、网友、平台承担不同法律责任
提供他人电话等信息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整蛊、讨债、测试男女朋友等这种行为侵犯了他人什么权利,有哪些法律后果?主播、打赏的网友及平台需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吗?
对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咨询了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饶奋斌律师。饶律师表示,首先,提供他人电话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其次,对于主播代打电话问题,因涉及内容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饶律师说,如主播多次对他人实施整蛊行为或测试男女朋友的,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可处拘留或者罚款;如主播辱骂他人,对他人实施侮辱行为,公安机关可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则涉嫌侮辱罪或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讨债类型,如主播接受委托进行电话讨债,未实施辱骂行为,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半夜拨打电话,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则构成骚扰,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饶奋斌律师表示,网友进行打赏委托,若主播实施违法行为,网友与主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平台,如未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则可能面临被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律风险。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